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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l 2    超高层建筑

1972年8月在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伯利恒市召开的国际高层建筑会议上,专门讨论并提出高层建筑的分类和定义。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,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。 (从2019-7-15起,RCC根据世界超高层建筑学会的新标准,300米以上为超高层建筑,RCC对于今后发布的超高层建筑专题的项目将按照新标准执行,同时对于之前的超高层建筑专题项目不做修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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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所在地:
项目阶段:
项目类别:
项目名称 地区 项目阶段 造价(百万) 项目类别 公布时间
中******厦 河南省/郑州市 施工单位招标 250.0 展览、办公楼 2008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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